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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代理被盗业主起诉物业,长乐社区公开审判。
2008-11-18 00:20:03 来源:余伟安
华商报11月12日版:
本报讯(记者 杨明)出门一个小时,就发生了入室盗窃案,损失近2万元。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服务”,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碑林区法院在长乐社区公开审理此案。业主:外出一小时家中失窃
李先生居住在西安市太乙路丽苑小区。据他讲,今年7月6日晚8时许,他外出买东西,一个小时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经清点,丢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首饰等11件物品。他立即拨打了110,太乙路派出所受理了该案。
李先生的妻子赵女士说,自从2004年住进小区后发现,买房时很多承诺没有兑现,监控设备长期损坏,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也只是个形式。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自身管理有问题,是这起盗窃案发生的主要原因。物业:怀疑盗窃案子虚乌有
在昨日的审理中,原告认为,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被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安防设施、封闭式管理、24小时巡逻管理等,但原告家里被盗当日警察需要调取监控录像,被告告知安防设施已坏。被告没有履行物业合同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解释说,事发时监控设备确实已损坏,但这起入室盗窃案有“疑点”:案发现场门窗完好,小偷如何入室作案?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来看,案发现场的脚印全是业主的。业主从今年1月至6月份都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7月6日就发生了盗窃案。所以,这起盗窃案有可能子虚乌有,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最后表示,将向警方详细了解案情后再择机宣判。
物管协会:如服务不到位就该担责
事实上,随着《物权法》的颁布,这类案件逐年增多。西安市物管协会副秘书长曾福田表示,业主买房就是买安全,作为物业公司应该从自身做起,做到工作中没有漏洞,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管合同的服务项目执行。作为业主来说,物业只能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不能发生了盗窃案,责任就全都在物业,也要加强自身防范,做到技防和人防相结合。曾福田认为,这种纠纷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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