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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案例支招)
2011-12-29 15:15:22 来源: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案例支招)
【余伟安律师18966826186】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随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通俗地讲,工伤认定是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所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决定着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量的大小。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由于地方保护等很多因素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让当事人满意。那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下面通过余伟安律师代理众多工伤案件的三个案件来谈谈应对之策。
【案例一:三原县某钢铁制品公司湖北籍农民工王某工伤案(受伤部位:双上肢)】
【案例二:西安某台资公司甘肃籍大学生员工谭某工伤案(受伤部位:眼部)】
事故发生后,单位按照规定申报了工伤,
【案例三: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籍女工常某工伤案(受伤部位:右半肝切除)】
常某为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木工,
通过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一方面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另一方面有权申请复查鉴定。可以通过这两个途径依法维权。
【法条索引】《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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